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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2019-10-30| 【A A A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  (2018年6月4日党委会通过)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部署,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和“四个引路人”,制定本规范。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规定制定。

 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。

 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。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是指由中国科学院大学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、管理支撑人员,以及以中国科学院大学名义从事教育教学、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、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,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(以下统称教师)。

 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

  第四条 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
  第五条 崇教爱生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术,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
  第六条 立德树人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。坚持育人为本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尊重学生个性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做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
  第七条 严谨治学。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。弘扬科学精神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错误,精益求精。实事求是,发扬民主,团结合作,协同创新。恪守学术诚信,秉持学术良知,遵循学术准则,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。

  第八条 服务社会。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。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、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服务。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优秀文化,促进国际交流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,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

  第九条 为人师表。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重诺守信,清廉从教,自尊自律,言行雅正。做有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教师。

  第三章 附则

  第十条 本规范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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